1 标识在箭头外的信息,应为交叉口及各相交道路所能通达的道路或地点名
称;
2 箭头杆中可标识横向道路路名信息,也可同时标识当前行驶道路与横向道路
路名信息,标识横向道路时宜为前方*近交叉口横向道路路名信息,路名字高宜为
0.5h~0.7h;
3 可在标志版面上标识地理方向信息,地理方向信息中的方向箭头可根据道路
实际方向调整旋转,但其表示方向的文字不应旋转;当标志设置在行驶方向右侧时
可在其版面左上角标识地理方向信息,设置在行驶方向左侧时可在其版面右侧上角
标识地理方向信息;当版面为复杂交叉口图形时,可视版面布置情况在左下角或右
下角标识地理方向信息;
4 标志版面上的路名、地名应使用标准名称;
5 标志版面各方向指引信息的选取,应符合本规范第8.1 节和第9.1 节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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